常見的房屋產權變更方式有買賣、贈與、繼承及通過法院判決變更。過程中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又會產生哪些費用?本文為你一次理清福州市辦理產權變更相關須知!
一、若產權人仍健在,一般通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進行產權轉移,少數情況下通過法院判決變更,可現場至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窗口辦理或通過線上申報。
1.贈與方式:
所需材料:
(1)贈與雙方持身份證件
(2)不動產權屬證書
(3)贈與合同(窗口提供贈與合同范本)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出生證/派出所出具證明/其他關系證明)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5)若將房屋贈與給未成年子女需產權人夫妻雙方一同到場
2.買賣方式:
所需材料:
(1)買賣雙方身份證件(房改房、集資房還應提交產權人配偶身份證件)
(2)不動產權屬證書
(3)不動產買賣合同
其他須知:
(1)不動產權屬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統一登記前發放的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證的還應提供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已辦理的提供);
(2)購買144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需提供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關系的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共享數據取得可不提供),非五城區戶籍居民還應提供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3)買方若符合享受契稅優惠的條件須提供家庭成員(買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材料(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等,能共享取得可不提供)同時申請。
3.直系親屬間買賣和贈與的稅費有何不同?
(1)贈與收取3%契稅;
(2)買賣收取1%-3%契稅(根據買方家庭住房情況確定)、5.6%增值稅及附加(取得權證滿2年的住宅免征)、1%-1.5%個人所得稅(賣方滿五唯一的住宅免征)、6%土地增值稅(住宅免征)、0.05%印花稅(轉讓雙方繳納,住宅免征);
(3)贈與或買賣均收取80元/套(住宅、車位、附屬間)或550元/套(非住宅)的不動產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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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判決方式
所需材料:雙方身份證、 法院判決書、生效通知書、產權證等。
到場人員:新舊產權人(若有強制執行書,則只需新產權人到場)。
二、若產權人已去世,則可通過繼承方式變更產權。
1.確定繼承方式
房產繼承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繼承三種,若無遺矚,按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等辦理。
2.辦理繼承權公證(可選)
(1)傳統方式:繼承人到公證外辦理繼承公證提交材料審核通后領取《繼承公證書》。
(2)集成服務:通過福州市公證處或“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申請“房產繼承一件事”一次性辦理公證及過戶登記,5個工作日內辦結。
3.申請不動產過戶登記
持繼承公證書或相關材料,到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審核通過后領取新不動產權證。
4.所需材料
(1)通過繼承公證書辦理:
①繼承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②不動產繼承公證書(或生效法律文書)
③原不動產權屬證書(房產證、土地證等)
④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現場填寫)
(2)非公證繼承辦理:
①所有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②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
③原不動產權屬證書
④親屬關系證明
其他情形補充材料:
①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如有)
②放棄繼承聲明書(需在登記機構見證下簽署)
③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如被繼承人生前有約定)
5.其他須知
(1)費用
登記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特殊情形
房產有抵押的,需抵押權人(如銀行)出具同意函并共同到場確認。繼承人無法親自到場需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或放棄繼承聲明。
(3)時效性
非公證繼承需所有繼承人共同申請、材料審核可能涉及公告程序。
相關內容收集自政府網站及公眾號,具體以實際辦理機構要求為準。
福州律師蔡思斌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