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婚姻中一旦發現對方可能出軌,第一反應不是溝通,而是取證。已經有懷疑目標的,甚至到他人車上偷偷安裝GPS,試圖掌握配偶行蹤,以捉奸取證。你也許以為這只是私人調查,也可能知道手段不合規,但作為家事律師,蔡律師必須提醒各位,這種行為很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行蹤軌跡明確列為高度敏感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取50條以上已經屬于情節嚴重,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00條以上的,就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了,最高可判七年。
那么該如何界定“行蹤軌跡信息”?人民法院案例庫邱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入庫編號:2024-18-1-207-006)的裁判要旨明確:“對于行蹤軌跡信息的認定,原則上只宜理解為GPS定位信息、車輛軌跡信息等可以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體坐標的信息”因此在他人車上私裝GPS的行為顯然已經踩在犯罪門檻。
也許有人以為50條很難達到,其實不然。一旦設備開始工作,對方出門上班、接送朋友、外出購物,每一天都會自動記錄數十條位置信息。不出幾天,你非法獲取的行蹤軌跡數量就可能達到入罪標準了。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司法實踐中對信息條數的認定也存在一些爭議。比如,一段從城市A到城市B的行程算一條還是多條?GPS定位不準導致的錯誤定位算不算?不過這些細節只影響最終的量刑,不影響罪名的成立。只要你實施了私裝行為并非法收集信息達到50條,就已經難辭其咎。
有的當事人可能略懂法律,知道這么做違法,便選擇將GPS安裝在配偶的車上。畢竟配偶的車大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自己的財產上安裝總不算犯罪了吧?
在實務中,確實會因車輛性質、日常使用情形復雜等因素,較難將該行為直接認定為刑事犯罪。但請注意,這不代表法律認可此類行為。即使雙方為夫妻關系,甚至一方存在出軌過錯,但并不代表該方就沒有任何隱私權利。雖然安裝方目的上具有正當性,但該手段具有不法性。法院仍可能認定該行為侵犯另一方隱私權,判決安裝方承擔民事責任,甚至需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同樣,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也可能因取證方式違法而被法院排除,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如北京一案例,丈夫得知妻子在自己車下了安裝GPS,便起訴妻子,主張其侵害自己隱私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一萬元。法院認為:“涉及自然人尊嚴以及人格發展的各項基本人格權利不能因為婚姻關系締結而受到剝奪,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權利、名譽隱私等權利仍然受到民事法律最高層次的保護。……本案中,由于夫妻之間具有相互忠誠的道德義務,路某有權過問甚至調查劉某是否具有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不當行為,此即為目的上具有正當性。但路某為了實現正當目的,卻通過私自安裝定位器的做法實現,即明顯具有違法性。……結合目的、方式,特別是加害時間的長短等因素,本院亦認為其侵權行為成立。對隱私權的侵害往往造成自然人非財產性損害,對受害者予以精神損害賠償便在所難免。”【(2022)京01民終581號】最終法院綜合案件情況,酌情判定賠償金額為2000元。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車上被人安裝了GPS,不管是情人方還是配偶方,都應當意識到這不僅是感情問題,更是法律問題。建議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并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保留證據。可依據實際情況選擇刑事追責或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蔡律師作為從業多年的家事律師,非常能理解原配方在面對配偶出軌時的憤怒,但更妥當的方式是通過合法手段進行調查取證。理性面對感情危機,才是真正保護自己的方式,不要因一時沖動,將自己從受害者變為侵權人,甚至是犯罪嫌疑人。
福州律師蔡思斌
2025年9月15日